函,為修正「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8/11/29, 108/12/03 09-08-12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