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公告「核定商港碼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車機操作員、地勤作業員、配艙作業員、解繫固作業員、車機維修員及船務代理業之責任監督管理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01-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8/10/04, 108/10/08 09-08-04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8/10/04, 108/10/08 09-08-04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