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廢止「第一批至第三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8/10/25, 108/10/29 09-08-07 排入院會 院會
108/10/25, 108/10/29 09-08-07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