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108年5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第十四條,定自108年8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8/10/18, 108/10/22 09-08-06 排入院會 院會
108/10/18, 108/10/22 09-08-06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