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幼兒園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名稱修正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協助或補助教保服務機構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8/11/08, 108/11/12 09-08-09 排入院會 院會
108/11/22, 108/11/26 09-08-11 排入院會 院會
108/11/22, 108/11/26 09-08-11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