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四十九條及第九十七條條文、「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二十九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8/11/01, 108/11/05 09-08-08 排入院會 院會
108/11/01, 108/11/05 09-08-08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