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公告「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防焰物品之場所」,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8/05/17, 108/05/21 09-07-14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 院會
108/05/17, 108/05/21 09-07-14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