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審查外交部函送「中華民國政府與貝里斯政府間公衛醫療技術合作協定」案,業經審查完竣,為求中英文文本一致性,中文文本協定名稱及內文於中華民國之後均加註(臺灣),請外交部予以更正,其餘准予備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二讀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8/03/28 委員會發文
108/04/09 09-07-08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 院會
108/04/19, 108/04/23 09-07-10 二讀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