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送公告「認定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為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款所定人員」,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8/05/10, 108/05/14 09-07-13 排入院會 院會
108/05/10, 108/05/14 09-07-13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