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本院高委員志鵬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第2審更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107年12月26日刑事判決「上訴駁回」,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本院已函請內政部辦理註銷其立法委員名籍事宜,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8/02/15, 108/02/19 09-07-01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