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107年11月22日修正發布之「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3條第2項、第20條第9款條文,定自108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7/12/28 09-06-15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