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法醫師申請執行鑑定業務審查辦法」第四條及第七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7/12/28 09-06-15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