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會計師職前訓練及持續專業進修辦法」名稱修正為「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並修正條文;修正「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第五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7/11/30, 107/12/04 09-06-11 排入院會 院會
107/11/30, 107/12/04 09-06-11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