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第二條、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7/11/30, 107/12/04 09-06-11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 院會
107/11/30, 107/12/04 09-06-11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