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公告採用「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VI「防止船舶空氣污染規則」第14.1.3條及第4條規定,外籍船舶及航駛國際航線之國籍船舶,進入我國國際商港區域,應採用硫含量以重量計0.5%以下之低硫燃油或具有同等減排效應之裝置或替代燃料,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7/11/30, 107/12/04 09-06-11 排入院會 院會
107/11/30, 107/12/04 09-06-11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