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經濟部函為「電業供電線路裝置規則」名稱修正為「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並修正部分條文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7/09/28, 107/10/02 09-06-02 排入院會 院會
107/10/12, 107/10/16 09-06-04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