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經濟部於106年9月25日公告訂定「禁止或管制與特定國家或地區之貿易」及修正「暫停特定國家或地區或特定貨品之輸出入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一案,請予以追認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7/05/11, 107/05/15 09-05-12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7/05/11, 107/05/15 09-05-12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