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送「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乙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7/05/11, 107/05/15 09-05-12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7/05/11, 107/05/15 09-05-12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