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辦事細則」部分條文、「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辦事細則」第十條、第十二條條文及「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辦事細則」第九條、第十條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7/11/16, 107/11/20 09-06-09 排入院會 院會
107/11/23, 107/11/27 09-06-10 排入院會 院會
107/11/23, 107/11/27 09-06-10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