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內政部、經濟部會銜函為修正「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之一及第七十三條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7/04/16 委員會發文
107/04/27, 107/05/01 09-05-10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 院會
107/04/27, 107/05/01 09-05-10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