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有關呂明東君為公務員之不法錯誤行政,使徵收的土地產權回歸人民,然合法不動產被徵收期間對人民造成之金錢損失,陳請立法補償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7/04/20, 107/04/24 09-05-09 排入院會 院會
107/05/04, 107/05/08 09-05-11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