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教育部函為「全國性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名稱修正為「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並修正條文等29案,經提本院第9屆第4會期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7/04/10 09-05-07 排入院會 院會
107/04/13, 107/04/17 09-05-08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