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收費標準」名稱修正為「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申請認定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收費標準」,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7/11/09, 107/11/13 09-06-08 排入院會 院會
107/11/09, 107/11/13 09-06-08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