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修正公布之「電業法」第45條第2項,定自107年1月25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7/03/16, 107/03/20 09-05-04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