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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函送「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等5案,經本院第9屆第3會期第4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11/24, 106/11/28
09-04-10
排入院會
院會
106/12/08, 106/12/12
09-04-12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