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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指定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五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其適用之交易型態及不適用第九條第一項申報規定,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12/08, 106/12/12
09-04-12
排入院會
院會
106/12/22, 106/12/26
09-04-14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