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定;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名稱修正為「公用售電業供給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家庭之資格認定;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適用範圍及電費計算方式」,並修正公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10/13, 106/10/17 09-04-04 排入院會 院會
106/10/27, 106/10/31 09-04-06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