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吳岳紘君為陳請給予犯罪行為人自新之機會,施以不分條例、不分罪名或種類,全面減刑總罪刑的二分之一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09/29, 106/10/03 09-04-02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