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黃明正君為建議對吸毒犯、結夥搶劫、殺人縱火、惡意詐欺、酒駕等犯罪行為,先鞭刑再判重刑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09/29, 106/10/03 09-04-02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