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鍾志豪君為建議將逸放毒品氣味之行為明文納入刑法公共危險罪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09/29, 106/10/03 09-04-02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