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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為林佳樺君為司法獨立造就更多不公不義,犯法無罪、官官相護,建議貪官污吏應罪加一等送進牢獄並查扣財產、取消退休金,司法改革委員會是虛設該取消,廉政署設於法務部底下該解散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09/29, 106/10/03
09-04-02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