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彭上祐君為建議既屬國家法益人民之權利,不予追訴,應修法增加條文比照辦理請願文書案,經審查結果,不成為議案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排入院會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09/29, 106/10/03 09-04-02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