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名稱修正為「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11/17, 106/11/21 09-04-09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6/12/01, 106/12/05 09-04-11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院會
106/12/01, 106/12/05 09-04-11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