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名稱修正為「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05-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6/11/10, 106/11/14 09-04-08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會
106/11/10, 106/11/14 09-04-08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