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歷史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名稱修正為「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並修正條文;「聚落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名稱修正為「聚落建築群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05-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6/11/10, 106/11/14 09-04-08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會
106/11/10, 106/11/14 09-04-08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