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古蹟管理維護辦法」、「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及「文化景觀登錄及廢止審查辦法」,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05-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6/11/10, 106/11/14 09-04-08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院會
106/11/10, 106/11/14 09-04-08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