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公告「中華民國輸入規定F01、F02貨品分類表」及「複合輸入規定含『F01』貨品分類號列表,如屬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含香料)用途者,應依照『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查驗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辦理輸入食品查驗」,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09-05- 審查完畢(逾審查期限) 院會
106/09/29, 106/10/03 09-04-02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6/09/29, 106/10/03 09-04-02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