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一「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名稱修正為「活魚與其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並修正公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09/29, 106/10/03 09-04-02 排入院會 院會
106/10/20, 106/10/24 09-04-05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