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驗證機構管理辦法」、「電信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及「低功率射頻電機規費收費標準」第四條、第五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10/20, 106/10/24 09-04-05 排入院會 院會
106/10/27, 106/10/31 09-04-06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