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法務部函送修正「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第四條、第十一條、第十四條條文及「法務部廉政署編制表」乙案,經本院第9屆第6會期第2次會議報告後決定:「展延審查期限」,復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05/26 09-03-15 排入院會 院會
106/10/06 09-04-03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