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為修正「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五條第二項所定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資料之格式內容頻率及方式」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05/05, 106/05/09 09-03-12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6/05/19, 106/05/23 09-03-14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6/09/22, 106/09/26 09-04-01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