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名稱修正為「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修正部分規定,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04/07, 106/04/11 09-03-08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