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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10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決議,台電公司應儘速研謀活化未使用或未依原定用途使用之土地,並參據「行政院活化閒置公共設施續處作法」追蹤列管辦理情形,檢送專案報告,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審查完畢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6/03/17, 106/03/21
09-03-05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6/03/17, 106/03/21
09-03-05
交付審查
院會
107/10/17
委員會發文
經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