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之「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三條條文,定自106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5/12/23, 105/12/27 09-02-16 排入院會 院會
105/12/23, 105/12/27 09-02-16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