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公告「公私場所採行低污染性氣體燃料發電之電力設施或供應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予電力設施使用之接收設施經審查核可之行為,免依空氣污染防制法處罰」,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5/11/18, 105/11/22 09-02-11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5/11/18, 105/11/22 09-02-11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