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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
函,為院會交付審查行政院函為廢止「漁產平準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及修正「農業特別收入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案,已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詳情
關係文書
法律對照表
修法歷程
三讀版本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5/11/04, 105/11/08
09-02-09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
院會
105/11/04, 105/11/08
09-02-09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