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第六條附表五,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審查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5/11/11, 105/11/15 09-02-10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 院會
105/11/11, 105/11/15 09-02-10 交付審查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