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5年5月25日修正公布之「人口販運防制法」第四條條文,定自105年5月27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5/02/19, 105/02/23 09-01-01 交付查照 院會
105/07/15 09-01-21 排入院會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