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3條之1,定自105年3月1日施行,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5/05/06, 105/05/10 09-01-12 排入院會 院會
105/05/20, 105/05/24 09-01-14 交付查照 院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