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為「機器腳踏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名稱修正為「機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並修正條文,請查照案。

提案人
連署人
議案狀態
交付查照
提案委員
原始資料
misq
日期 會期 狀態 院會/委員會
105/06/03, 105/06/07, 105/06/14 09-01-16 排入院會 院會
105/06/03, 105/06/07, 105/06/14 09-01-16 交付查照 院會